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及我局高中阶段招生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阜教办〔2015〕12号),结合阜阳实际情况进行招生。
二、志愿卡填报和建档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志愿填报与建档工作定于7月6日至14日之间进行,由县级教育局基教、招办、职教等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7月16日各地将中考志愿数据盘报市考试中心,特长生、定向生名单盘报我局基教科。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体检、统一涂志愿卡、统一确认,建立录取档案。县市区教育局基教、招办、职教等科室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确保录取顺利进行。
2.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类:设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民办)高中两个系列。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系列设5个志愿栏供考生自主选择,另设4个县域内、外的服从志愿供考生自主选择;一般(民办)高中系列设3个志愿栏供考生自主选择,另设4个县域内、外的服从志愿供考生自主选择。考生根据各自的分数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填报不同类型学校。在录取时,采取先省示范、后市示范的步骤,设8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示范高中非定向招生;第二批次为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三批次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批次为省示范定向空缺名额的回收与公开投放;第五批次为市示范高中非定向生;第六批次为市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七批次为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八批次为市示范定向空缺名额的回收与公开投放。
普通高中的定向生、特长生不填涂志愿卡。
(2)高职中专类:设2个批次、4个志愿。五年制高职设2个志愿,三年制普通中专设2个志愿。
(3)职高技工类:设3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国家、省、市重点职高;第二批次为一般职高;第三批次为技工学校。
3.志愿卡填涂要求:(1)此卡由考生本人在填涂区用2B铅笔自主填涂,将选中项涂满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2)服从栏涂黑表示服从,不涂表示不服从;(3)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职中、技校,五年制高职可兼报三年制中专、职中、技校,但技校不得兼报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和职中;(4)可跨县市区填报市直属省示范高中、师院附中和所有中职技工类学校;(5)阜城三个区的学生可跨区填报,五县市的高中原则上只录取本县市户口学生;(6)每人仅限填涂一张卡,多涂者无效。
4.各地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试分数,参照1:1.2的比例分别划定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中学(含民办)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我局备案。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按省里的规定执行。
5.根据划定的分数线确定普通高中建档学生名单,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应与档案袋目录一致,不得缺项。
6.非定向生和非特长生根据各地划定的不同类型学校分数线,结合各自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分数,在志愿卡上依次填报相关志愿,经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后交给毕业学校。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到招生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要把批准的各类招生计划放在各自的网站上,并设置网上咨询和现场咨询,以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7.各地在组织考生填写志愿卡时,要注意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按规定同时填报。
三、录取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优先运用。为了推进初中素质教育的开展,继续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优先原则。即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中学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只能出现1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相应规定之后,再看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关于考生分数并列的录取办法。在省、市示范高中录取时,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若该科成绩依然相同,则看数学单科成绩;若继续相同,则看外语单科成绩。
3.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政策。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办复读班重点班的通知》(阜教办〔2013〕59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阜教办〔2015〕12号)规定,有阜阳一中等13所省级示范高中从今年起不再招收历届生。对不再招收历届生的13所省级示范高中,将在录取程序上设置前推3年自动检索设限功能。余下的3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录取新生时,历届生的录取分数线应提高不低于中考总分10%的比例。
4.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分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仍实行省、市示范高中80%的指标,定向分解到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初中的招生办法,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分校录取,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扩大定向比例。对有人达到省、市级示范高中预估指导线的初中,在预估指导线外下降40分录取。下降40分后,仍完不成定向计划的,该定向指标收回,仍纳入该县市区公开投放统一录取范围。对无一人达到省、市示范高中预估指导线的部分薄弱初中,专门划出定向指标,此类定向指标设建档线为保底线;对有人达到下降40分录取的学校,建档线保底定向指标不再使用,由录取学校收回后用于面向社会统一招生。定向招生录取对象必须是该校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须审核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各地要于7月9日前把辖区内省、市级示范高中定向生分解到校文件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并在各自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对偏僻、落后的农村薄弱初中、行蓄洪区,要切实体现出倾斜政策,定向指标的比例可高于其它初中的平均比例。
在市外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参加中考的学生享受定向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省、市示范中学要保证定向招生政策得到完全彻底的贯彻执行。
5.定向生录取。对享受80%的定向分解到各普通初中优惠政策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定向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在名单确定后,分别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和校园内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各地要认真宣传定向招生的惠民政策,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宣传定向生优惠政策、截留定向生源、徇私舞弊的,除按违规违纪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外,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下年定向分配指标。
凡不符合定向生招生政策或完不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用于面向社会统一录取。
6.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基〔2015〕12号)规定办理。特长生的文化课成绩超过当地普通高中建档分数线50分以上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的排序和录取(不含民办学校单独降分线)。
7.今年起停止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违背。
8.同城范围(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9.民办高中录取。
(1)民办高中与普通公办高中同等对待,实行录取的无差别政策。民办高中应在县市区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考生。跨行政区招生的,要经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精神,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下调录取分数线。
(3)严禁民办高中以他校名义招生,不准空挂学籍,严禁买卖学籍。
(4)严禁为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职业类学校招收挂靠生或注册双学籍。
10.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在市外参加中考后,要求回原籍参加录取问题的处理。凡在市外参加中考而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录取的学生,可持准考证原件、由负责处理中考分数的市级教育局业务科室出具的分数证明、当地中考总分证明,由户籍所在县级教育局基教科对该生的成绩进行审核、认定与折算后,按照本市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相关学校的预估指导线建档录取。
12.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定向指标分配。鉴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面向全市招生,仍实行将该3所学校的定向指标分解到阜阳城区的26所初中和各县市区(见附件1、2、3),分解到各县市区的定向指标,由各县市区逐一分解到各自然初中,不得集中分到乡镇和中心校,不得截留定向生源,不得隐匿定向生政策。凡已经享受定向指标的阜阳城区部分学校(具体学校名单见附件2、3),不再享受分到三个区的定向指标,不准与附件2、3中的学校重复使用。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定向生招生政策确定人选,各县市区要将该三所学校的逐校分解计划文件在各自的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并于7月9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同时抄送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以方便学校录取。
13.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本着节约与简政放权的原则,今年继续推进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改革,具体方案为:
(1)30所省、市级示范高中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仍由我局统一下达和录取;其它一般完中(含民办)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不再由市里统一下达和集中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初录,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审核录取大表,并凭此办理入学通知、学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手续。
(2)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区域内部分学校实行联合招生、划片招生、一体录取,以逐步构架起公平竞争的良性格局,有效解决部分学校之间在招生上的恶性竞争。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既可以是整体计划的划片、联合招生,也可以是部分指标的划片、联合招生。
(3)对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招收的非定向生,在全市范围内简化报名程序,考生本人可以持准考证、分数通知单和志愿卡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初审合格、完备登记手续后,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做好相关准备,在全市统一录取的时间段内,报我局集中同步录取。考生也可以在县市区填涂志愿卡,凭志愿录取。
14.普通高中的录取阶段及时间: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
录取学校:省级示范高中。
参加人员: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长、省级示范高中校长。
时间安排:7月21日下午报到(录取地点另行通知);7月22日上午召开录取工作会议;7月22日下午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6日上午第一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三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空缺定向名额收回指标的公开投放。
第二批次:
录取学校:市级示范高中。
时间安排:7月26日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9日下午第二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三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空缺定向名额收回指标的公开投放。
以上为两个批次的预计录取时间,在工作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高(完)中(含民办)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情况,在7月30日进行,并及时上报录取信息。
第二阶段:
补录。拟在8月中旬。若第一阶段结束时各校已完成招生任务,将不再安排补录。
以上各批次的录取,定向生、特长生实行定校定额制,招生学校之间不互相交叉,考生只填报1所学校的定向或特长志愿;非定向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生所填志愿类别,结合各校的招生数量,进行分别录取。
15.关于职业类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由省厅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中职类招生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职业高中、技校继续实行免试招生、无底线录取;学生凭应历届初中毕业证书免试直接到校报名;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高考成绩单者,可以直接到重点、示范职业学校报名就读一年制中专。中专学校在招生中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鼓励薄弱中职学校与省属中专学校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渠道。在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预计录取时间为: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7月31日至8月4日录取,职业高中、技工类8月5-8日录取,8月5日上午8:30召开录取工作会议,并于9月下旬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进行补录。
四、录取原则
1.按志愿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照各普通高中的计划类别进行录取。
2.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相关规定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或等级面前校校平等、人人平等,任何学校不得对本校初中部或协作学校(初中)的考生给予任何形式的加分照顾和许诺。对违反规定放宽招生标准的,除宣布违规行为无效外,对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招生纪律
1.认真贯彻落实阜阳市教育局、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阜教纪〔2015〕2号),切实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者进行严格追责。
2.加强招生秩序管理。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本市招生,任何初中学校、县级教育局不得为其违规行为提供帮助或“方便”。擅自违规招生的,省教育厅除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外,将不予其注册学籍,并进行责任追究。凡私自在我市授所谓“生源基地”、“协作学校”牌号的,必须无条件上交县级教育局,县级教育局也必须无条件收缴后上交市教育局。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完)中要分别在各自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建档线、非定向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数量、录取政策、录取人数及完成任务情况,做到秩序合规、程序透明、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4.依据考生志愿,严格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对省、市级示范中学的等级限制,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考生档案和志愿是录取的依据。对符合建档条件而不给考生建档、不提供考生档案或私自扣留考生准考证、分数条、志愿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计划类别进行录取,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搞恶性竞争,争抢生源;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招生,杜绝违规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简章要经过所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隐瞒欺骗、违规操作、干扰破坏正常招生秩序的人或单位将进行严肃查处。
6.除本文规定的跨县市区填报与录取的学校外,其它学校原则上在各自所在的县级辖区内招生。对确需跨县级辖区招生的,学校要写出专题报告,经我局批准后实施。
7.对第一次未能完成录取任务的学校,在补录时只能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凡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申报补录。
8.高中新生必须持我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加盖校级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擅自另选他校就读或学校私自接纳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负责其参加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私自接收学校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除对有关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除我局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外,任何学校及其校内机构不得擅自印发任何形式的高中录取通知书。
9.职业类学校录取的新生,要及时为学生电子注册、建立档案、申请免费或资助,并于10月下旬统一向我局职教局上报新生登记表和学籍。
10.严格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未出台划片招生、联合招生和区域内生源平行分配政策的,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填志愿。学生的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和志愿卡属私人物品,严禁扣留,必须无条件交给考生本人保管,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卡。对不让考生本人填涂志愿卡、不经考生同意私自填涂志愿卡、强迫考生填涂志愿卡的,考生举报查实后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的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咨询与监督。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198066,2197273,2197259,2197275;监督电话:2197228,2197285。
附件:1.2015年市直高中定向指标县市区分配表 2.2015年市直高中定向指标城区学校分配表 3.2015年市直高中定向指标城区薄弱学校分配表
阜阳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